太平洋出境游旅意险经典方案

保障责任

保障 保额 详细说明
意外身故和伤残 60万元 一、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属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烧伤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6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 3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轮船意外身故残疾 3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 1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突发急性病身故 15万元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医药补偿及医疗垫付 30万元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五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35万元 一、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三、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此项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保险人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四、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保险人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遗体/骨灰送返 15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本项下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含丧葬保险金2万。 1、境外遗体转送回国 2、火葬 3、就地安葬
亲属慰问探访 12000元 被保险人独自旅行且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致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7天的,救援机构将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以经济的交通方式从其居住地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交通费用、连续住宿不超过5天的酒店房间住宿费用(不包括酒水、饮食、通讯及其他服务费),每日最高住宿费用和每次事故最高支付金额于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不负责帮助该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 12000元 被保险人的未满12周岁子女随同被保险人一同旅行,因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在居住地以外的住院导致无人照顾时,救援机构将代为安排该未满12周岁儿童返回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境内居住地,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票返回。若其原始回程票过期失效或无原始回程票,保险人将安排经济的交通方式送其子女返回。
行李延误 1500元 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抵达目的地8小时后(含8小时),尚未领到托运行李,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的行李延误或遗失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8个小时赔付500元,最高赔付:
旅程延误 1200元 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五小时以上(含五小时),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的旅程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5小时赔付300元。最高赔付:
旅程阻碍 3000元 一、被保险人已确定旅程并付款,但在旅行出发前或在旅行期间,因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身故,必须取消或中断行程时,保险人在保单所载的旅行中断或取消保险金额内赔偿已支付但未消费、且不能退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费用; 二、被保险人已确定旅程并付款,但在旅行出发前一周内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前往目的地的橙色或红色旅游预警信息,必须取消行程时,保险人在保单所载的旅行中断或取消保险金额内赔偿已支付且不能退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行费用。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含3C) 3000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保单约定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或遗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保单所列明的赔偿限额。
个人法律责任 2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下列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旅行地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予赔偿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公共场所,因其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公共场所指名胜古迹、公园、艺术文化机构、餐厅、旅馆、商店等普通社会公众可以进出的区域。保险人在本项保险责任项下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项赔偿限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上述意外事故经保险人同意后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法律抗辩及诉讼费用。保险人在本项保险责任项下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赔付的费用在本条第一项赔偿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条第一项赔偿限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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