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 保额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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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和伤残 | 50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5万元 | 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医药补偿 | 6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五日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高原疾病住院医疗 | 15000元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五日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扩展急性肠胃炎医疗 | 1000元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五日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五日内(含)(或保单约定的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发病之日起九十日内(含)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 | 5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 | 15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
轮船意外身故残疾 | 15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
飞机意外身故 | 30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主险合同所列的残疾之一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以及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金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15万元 |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
遗体/骨灰送返 | 5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救援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本项下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 |
家属前往处理后事 | 1万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于三十天或约定日期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保险人负责承担其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交通、住宿费用,但以该项保险责任对应保险金额为限。交通费用须为经济舱机票、船票、车票费用,住宿费用每日不超过人民币500元或保险单约定的金额。 |
旅程延误 | 300元 | 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五小时以上(含五小时),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的旅程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每5小时理赔300元。 |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含3C) | 1500元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保单约定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或遗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保单所列明的赔偿限额。 |
个人法律责任 | 1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保单约定的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旅行地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予赔偿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垫付 | 无固定保额 |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经保险人授权同意,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并担保其住院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每次最多以保单载明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为限。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及医疗 | 无固定保额 |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旅游景点或合法娱乐场所或以保险单特别注明的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高风险活动时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人根据所附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称高风险活动,指被保险人参加在洞穴、极地、火山、冰川、森林、峡谷、沙漠、海洋、太空或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或练习赛马、马术表演或练习、马球、车辆表演或竞赛、练习车辆表演或竞赛、赛艇、滑板表演或竞赛、滑水、跳水、戴水肺潜水、滑雪表演或竞赛、跳高滑雪、大雪撬、雪橇、滑冰表演或竞赛、冰球、攀岩、攀登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独立山峰、蹦极跳、跳伞、武术、拳击、摔跤和跆拳道运动、翼装飞行,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行器或空中运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气球)期间,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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