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境外旅游保险计划基础款

涵盖旅行必备各项保障,最高赔付20万元
行天下,安全有我!

性       别:
不限
适用年龄:
30天-90岁
保障期限:
1天-7天 8天-10天 11天-15天 16天-20天 21天-30天 31天-90天 展开
保       费:
4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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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保障 保额 详细说明
意外身故和伤残 20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突发急性病身故 20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作之日起10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的并发症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突发急性病是指自发病起24小时内接受治疗方能避免生命危险的疾病;并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未曾就该疾病接受治疗或诊断,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且自发病起24小时内接受了治疗。具体是指下列疾病或疾病状态: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十二指肠穿孔、急性胃穿孔、急性胃扩张、急性阑尾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脑膜炎、霍乱、鼠疫、流行性出血热、乙脑、流脑、埃波拉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休克或昏迷、急性尿潴留、中暑、狂犬病、急性心绞痛、急性腹膜炎、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20万元 指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 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 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按条款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医药补偿 10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在公司认可医院治疗,在合同约定的保额内承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或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急性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0免赔,100%赔付)
住院津贴 50元/天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因该意外或急性病在公司认可医院治疗的,自住院之日起开始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20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在经专业救援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专业救援机构提供安排就医、转院治疗、转运回国或原居住地的服务,并按合同约定保额承担该专业救援机构发生的合理服务费用。
遗体/骨灰送返 5万元 对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突发急性病身故的,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近亲属的要求,通过专业救援机构,按合同约定保额承担下列三种方式之一的相关费用:1、运送遗体回国或原居住地;2、火化并运送骨灰回国或原居住地;3、就地安葬。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 1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突发急性病身,而其随行未满16周岁(含16周岁)子女无人照料时,通过专业救援机构安排其未成年子女最近途径的单程经济舱机或其他经济的交通方式返回国内或原居住地,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额承担发生的合理运送费用。
家属前往处理后事 1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突发急性病身故,且无近亲属为其处理后事的,可以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额承担该亲属自出发地至处理后事时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的费用及不超过3晚的经济型酒店住宿费(不含洗衣费、酒店客房服务费、电话费、邮费)。
丧葬保险金 1万元 在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突发急性病身故的,公司按合同约定保额向其家属给付慰问金。

*具体保障内容以对应产品条款和生成的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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