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由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 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个人定期寿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3. 投保本保险时,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时无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本保险保障期间为1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被保险人年龄为18-45周岁(可续保至60周岁),18-40周岁时,每位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30份,41-45周岁时,每位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20份,多投无效。
5. 根据保险法规定:
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②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因重要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单查询
1. 基于电子保单的效力以及环保,本保险只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传统纸质保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留意在利安人寿官方网站(http://www.lianlife.com/)下载电子保单。
2.投保次日后如选择退保,将根据现金价值退还(有一定损失)。
3.如您需了解保单承保后的保全、理赔等服务流程,可拨打利安人寿客服电话:4008-08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