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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合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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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2、本计划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报案请致电太平洋保险95500。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温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3、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有日常居住地和工作地。不承保回原国籍。
4、依据保监会的规定,0-9周岁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10-17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5、本计划意外伤害保障不限地区,若在境外发生意外医疗,参照国内治疗标准赔付,即必须为社保用药范围内的合理治疗方可赔付。
6、本计划若出险,请在北京平谷地区以外的符合条款规定的医院就医。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5、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6、本产品的生存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仅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7、电子保单查询及验真请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理赔、咨询及建议请拨打太平洋保险官方24小时客服热线: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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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保险经纪服务提供方为:途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请您充分阅读《客户告知书》,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真实、完整填写投保单中各项内容,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承保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产品销售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1、本计划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报案请致电太平洋保险95500。
2、依据保监会的规定,0-9周岁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10-17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3、本计划意外伤害保障不限地区,若在境外发生意外医疗,参照国内治疗标准赔付,即必须为社保用药范围内的合理治疗方可赔付。
4、本计划若出险,请在北京平谷地区以外的符合条款规定的医院就医。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5、如需下载保单,请前往途牛会员中心下载或者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下载电子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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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发票
保险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由保险公司开具。如需要保险发票,请在保险生效后前往“我的订单-查看订单详情-电子发票”,申请并下载电子发票。一张保单对应一张发票,应监管要求,保险电子发票抬头与生效保单上的投保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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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退款
您可通过银联在线、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宝平台支付保险费;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保费通过原支付方式退回,保险生效之后无法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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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单
购买保险后,将提供电子保单的查看、下载服务。电子保单可在购买保险后,在“我的订单-查看订单详情”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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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以上保险责任适用:
1、《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13版)》,条款备案号:(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1号;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条款备案号:(太保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 032号;
3、《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备案号:(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附)482号;
4、《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备案号:(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0号。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温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有分支机构。